迪庆:州纪委监委强化内部监督 严把执纪审查重点环节

发布时间:2018-12-22 08:16:09   来源:迪庆州纪委

今年以来,迪庆州纪委监委从案件线索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等重点环节入手,加强内部监督,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

完善工作流程。认真清理岗位权力,按照委机关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监督工作岗位的情况,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进一步规范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在具体工作中,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归口管理。建立了案件线索资源库,将案件线索全部纳入资源库,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归口管理,跟踪督办,防止案件线索在办理过程中人为流失。重要案件线索经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主要领导批示后,承办职能部门必须同步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强化办案人员廉洁自律。认真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纪律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对办案人员高标准、严要求,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加强案件调查监督。根据工作职责,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参与和介入案件调查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调查监督工作,主要监督内容包含:是否接受与案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财物和请吃;是否利用被调查单位和人员为本人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是否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是否擅自泄露、扩散举报情况和案件线索等。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迪庆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办案程序、办案权限、办案时限、办案措施使用、办案安全文明和涉案款物处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实行案件跟踪督办制、办案时限制、办案回避制、审复分离制、办案回访制和交叉审理制等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案件统计和监督工作,注重发挥申诉复查对案件检查、审理的监督作用,构建科学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在下一步工作中,迪庆州纪委监委将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云南省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把加强办案监督作为提升办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措施,创新机制,狠抓落实。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业,提高监督成效,锻造过硬队伍。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泄露案情、以案谋私、灯下黑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严防出现品行不端、作风不正、行为失范等问题发生,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丽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