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对66家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发布时间:2018-12-21 08:17:17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改进后能取得实效,近日,福贡县印发《福贡县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考核方案》,明确由县委常委带队,成立5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县66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的领导班子及全县乡(科)级实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本次考核坚持统一时间、统一方式、统一标准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解决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考核存在的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统一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包括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量化了评分标准,明确总分为105分,季度督查占40分,年度集中检查考核占50分,分管领导综合评价占10分,激励考核占5分,做到考核结果有理有据。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收到方案后,立即按照评分标准自查自纠。考核组按照召开动员会,进行民主评测,查阅资料,谈话走访的方式开展考核。考核结束并形成报告后,由县纪委常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县委审定。

此次检查考核情况和等次评定结果将由县委办在全县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收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目前,5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正在紧张有序开展考核工作。(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