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驻昆明市财政局纪检组把监督执纪规范性建设作为派驻首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制作印发《监督执纪立项通知书》《账务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问题反馈通知书》《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通知书》《函询谈话通知书》5类通知书,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流程。
据悉,《监督执纪立项通知书》主要用于对在监督工作中需要引起重视的重点问题进行立项监督,通过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开展立项监督,对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分析,以“显微镜”的视角,落细落小,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整改,全年共发出《监督执纪立项通知书》5份。《账务检查通知书》主要用于对被监督单位开展账务检查进行通知,旨在规范账务检查的工作流程,提高账务检查工作的严肃性。通过有针对性地定期不定期检查账务,从账务中查找被监督单位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全年共发出《账务检查通知书》1份,发现问题55个,并已督促涉及单位进行整改。《监督检查问题反馈通知书》主要用于对在日常检查、明察暗访、会议监督、立项监督、账务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向涉及单位进行反馈,形成问题清单和预警机制,要求被监督单位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以点带面,实现面上工作的整体推动,全年共发出《监督检查问题反馈通知书》7份,反馈问题23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通知书》主要用于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进行通知,规范第一种形态谈话工作流程,全年共发出《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通知书》7份共谈话31人次,督促被监督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逐级开展谈话提醒241人次,其中一单位党组和分管领导因对第一种形态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被纪检组开展集体和个人谈话提醒。《函询谈话通知书》主要用于对在信访举报、日常检查、立项监督、账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函询谈话进行通知,通过对问题线索召开组务会进行集体初步分析研判后,对属于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的,运用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并纳入案件线索进行管理,全年共发出《函询谈话通知书》开展函询3件,并最终问责处理1人。
驻市财政局纪检组有关负责人表示,程序文件的规范运用使纪检组监督执纪各项工作流程有机衔接,有迹可循,互相咬合,形成链条,推进了监督执纪规范工作体系建立。(刘玉珍 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