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用监察建议书倒逼担当尽责

发布时间:2018-12-20 08:12:50   来源:德宏州纪委

“本次监察是对教科所领导班子及全体教研员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监委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提出意见有效管用,在教育科学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送来一剂‘良药’。”近日,德宏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就州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进行整改后,主要负责人如是说。

据悉,根据州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线索,今年9月,德宏州纪委监委向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发出监察建议书,指出该单位存在滥发补贴、组织公款旅游、用公款支付康体消费、违规发放讲课费、劳务费、拉用专项资金等7个违规违纪问题,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针对违规违纪问题,州教育科学研究所细化了22条措施,更换了有资质的专业财务人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清退违规违纪款等,并建立完善了20多项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监察法颁布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执纪执法的同时,注重违纪违法问题背后的成因分析,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向发案单位、职能部门开列“问题清单”,直击问题根源,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纠正措施等建议,督促发案单位、职能部门全面整改落实,从而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宽度,助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落实到位。

今年6月,德宏州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室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组交办的瑞丽市违规开采砂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瑞丽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向瑞丽市政府发出纠正和整改违规开采砂石问题的监察建议书,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违规违法开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和矿山生产安全。根据纪检监察建议,瑞丽市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对所有非法开采实施关闭后,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巩固整治成果,严控死灰复燃。

各级监委积极运用监察建议书,倒逼责任单位担当尽责。梁河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县公安局2名党委委员、副局长违纪违法案件后,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县公安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倒逼该局党组抓好整改,实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执纪办案效果。

“在监察建议书中,不仅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硬性指标,也给责任单位下达了监督任务,从标与本两方面实现了双管齐下,极大程度地形成了监督实效,真正让监督‘带电’‘长牙’。”德宏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