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切实维护砚山县矿产资源领域良好秩序和营商环境,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近期,砚山县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深入整治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把矿产开发领域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惩治“蝇贪”、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相结合,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同时,加强对基层组织换届纪律监督,防止劣迹分子把握基层政权,扰乱基层政治生态。
强化舆论宣传。督促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认真抓好舆论宣传工作,促使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等形式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工作范围、目的意义等,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利用砚山纪委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关于整治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工作的相关情况,公布举报电话,扩大整治工作宣传面和影响力。
强化问题线索移交。与县相关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各部门按月对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填写《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月收集汇总各单位上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严按程序规范处置问题线索。
强化巡察工作力度。将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扫黑除恶内容之一,纳入县级巡察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严查部门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充当“保护伞”等情况,深挖细查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纪律审查力度。建立与司法机关协调办案工作机制,强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交”制度和查办问题结果反馈机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矿产开发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持续通报曝光,营造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梁龙丹 李正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