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印发通知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事项

发布时间:2018-12-18 07:52:55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近日,贡山县印发《关于2018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确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摆在首位;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正反警示教育,切实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遵守“六大纪律”为切入点,对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等,是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制度化常态化等15项内容作为具体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据悉,今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将以季度督查、年度集中检查考核、分管领导综合评价、激励考核4个步骤进行,具体为:检查考核总分105分,季度督查占40分,年度集中检查考核占50分,分管领导综合评价占10分,激励考核占5分;季度督查以《贡山县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已开展的4个季度督查为基础,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打分;年度集中检查考核针对在季度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督促整改要求,对被考核单位以谈话、正向考核、反向考核进行检查考核;分管领导综合评价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季度督查、年度集中检查考核为依据,提出意见建议,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打分;激励考核以创新部分和落实扶贫责任部分组成进行综合评价。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对县管领导干部被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扣分标准,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领导干部被处分问责扣分标准,驻村帮扶扣分标准,“三公”经费扣分标准,季度督查交办整改问题扣分标准等5部分,共由11项组成,在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可靠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