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8-12-17 07:46:28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龙陵县把党风廉政建设设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五强化”,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强化统筹协调。该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县工作总体布局,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统筹协调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强化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作出表率、当好示范。主要领导率先垂范、敢抓敢管,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对牵头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常管、务求实效。

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制定了《龙陵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紧紧扭住主体责任不放松,进一步创新举措、强化支撑,打出责任清单、工作约谈、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巡察检查等“组合拳”,层层压实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

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对各责任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的“硬指标”。(叶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