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区: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38人

发布时间:2018-12-16 08:03:08   来源:曲靖市纪委

今年以来,沾益区纪委监委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发挥挺纪在前、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作用,实现既从严“惩”又力促“治”。

坚持以上率下,区委带头践行“四种形态”,注重把警示教育、约谈提醒作为防微杜渐、警醒警戒的有效形式,建立分级分层谈话机制,明确各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廉政谈话。各级党组织将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情况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作为考核、问责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倒逼形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

坚持分类立尺规范指引,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对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以及49种运用方式、22种运用情形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谈话函询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明确谈话函询对象的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需要按照层级进行审批,构建起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1+N”制度体系,确保方向精准、措施得当。

突出审查调查重点,强化对风险防控领域、扶贫领域、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绝不放过,从严问责惩处,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此外,坚持在分类处置上下功夫,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及时间节点、违纪事实和性质、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自身情况等因素作出处理,不断强化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全区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3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07人次,占61.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05人次,占31.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4人次,占4.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3.6%。(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