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责任,紧盯“关键少数”,深化对“两个责任”明责、履责、追责全过程贯通,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界定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责任具体到岗、到人、到事,督促各级党组织知责明责、履责担责。同时,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逐级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纪委同级监督职能,持续增强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今年10月,曲靖市9个县市区纪委书记分别向市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同时,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通过发放廉政学习材料,组织开展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专项学习,将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结合全市开展的“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主题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巡察、监督执纪和绩效考核的重点,不断加大问责力度。1月至11月,共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46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7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邓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