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景东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持续压紧压实正风肃纪工作,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具体规定的行为。6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4件53人,其中通报批评3人,问责28人,党纪政务处分22人。
出台办法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制定下发《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全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通知》等要求,完善相关规定,扎紧制度的笼子。
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责。6年来共开展廉政约谈3300余人次。
紧盯时间节点,狠刹歪风邪气。抓住节日假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6年来,共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48轮192组次,现场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925个,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开展谈话提醒1865人次。
拓宽线索来源,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巡察和领导接访、下访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
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变异“四风”。县纪委联合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深入乡镇食堂、餐馆、农家乐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和在食堂违规报销其他费用等方面问题。
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采取会议、文件、电视和网络等媒介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让心存侥幸者知而后止。同时,对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约谈党政主要领导,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