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前11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8人

发布时间:2018-12-15 08:04:21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红塔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突出监督执纪的特点和重点,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11月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8人。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经常化。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第一种形态,善用谈话利器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不遗余力严格把好首道关、要塞关。坚持问题导向,用谈话提醒盯住“绝大多数”,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函询;对有轻微违纪、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用好诫勉谈话措施,还原问题性质,直指要害危害,切实谈出成效、红脸出汗、行有所止,重在修枝剪叶“勤护树”,抓早抓小,重在日常,贵在有恒,防微杜渐。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9人,占71.6%。

偏头就扶、纠偏正形,管住“大多数”。把好组织纪律尺度,对党员干部小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杜绝情有可原,搞下不为例,正确把握住“大多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严把组织处理关,对于一般违纪行为进行轻处分,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进行调整岗位。重在“正歪树”,提醒在前,竭力挽救大多数,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侧重教育性、引导性,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今年以来,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1人,占10.9%。

教育挽救、从快严办,挽救少数人。突出政治性违纪问题的查处,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严厉查处。规范用好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方略,综合考量违纪的性质、情节、影响和态度,该做重大职务调整的坚决调整,该给予纪律重处分的果断处分,以严厉惩治少数人,重在施以猛药“治病树”,防止“少数人”滑为“阶下囚”,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今年以来,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处理24人,占11.5%。

利剑高悬、惩戒震慑,清除“极少数”。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实施“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发力“治病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释放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围绕“少数”“极极少数”,加大惩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违纪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令已腐之人醒悟忏悔,想腐之人生畏却步,未腐之人存惧保廉。今年以来,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4人,占6.7%。(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