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兰坪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打赢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
明确追责对象。办法明确了追责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垂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村(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明确追责情形。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失责必究、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对扶贫工作责任不清、措施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推动工作不力,以权谋私、影响脱贫退出等35种情形,按干管权限进行严肃追责。对上级指出或领导批示的,督查巡查发现的,有关机关、部门、乡镇等提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以及其他渠道发现需要进行追责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
明确追责程序。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管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非县管科级干部报上级处理。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含村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照管理权限,移送相关乡镇、部门具体实施;管理权限不在兰坪县的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获取责任追究线索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组织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已经按程序查实的,直接提请相关职责权限部门追究责任。
明确追责方式。对情节特别恶劣,直接影响全县脱贫出列的,一律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和政务处分;情节较重或者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责令公开道歉;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被调查人阻扰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请相关部门暂停其职务。(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