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将对83家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发布时间:2018-12-14 07:52:20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压紧压实全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日前,怒江州制定了《怒江州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检查考核将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委常委带队,州纪委具体负责,于2019年1月4日至13日对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83个单位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此次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县(市)委常委、副县(市)长;州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州管干部;2019年1月1日前提拔、交流任职的州管干部;2018年7月1日以后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州管干部;在州内挂职时间超过半年的州管干部,到省级机关和国内其他地区挂职的州管干部及参加驻村工作队(实战队)的州管干部。检查考核将从15个方面内容主要采取集中检查考核、分管领导综合评价和激励考核3种方式开展,并严格按照自检自查,总结工作;工作情况汇报、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延伸检查;意见反馈的程序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评定。

《方案》强调,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将提供给州考评办、州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方案》要求,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和检查考核组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坚决防止责任制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检查考核标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压牢全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并做好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材料和报送专题报告等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考核组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检查考核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尚的个人操守,保证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公平公正;对不守纪律、不负责任、检查考核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责任。(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