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着眼抓早抓小 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14 07:50:33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这种有根有据的函询和提醒,温和而严肃的谈话方式,使我真正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和良苦用心,我一定不辜负组织的期盼,努力把工作做好。”这是西双版纳州一名处级领导近日接受州纪委监委监督室谈话函询时的表态发言。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体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在查办信访件过程中通过集中梳理、细致分析,着眼抓早抓小,积极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今年以来,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67件67人,严格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对函询说明情况予以采信的47件函询件逐一复函予以了结,确保谈话函询提质增效。

在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的同时,注重完善制度机制,让谈话函询有章可循、高效规范。组织编发谈话函询指导手册,选取本地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点评”方式,详细阐述谁来谈、和谁谈、谈什么、怎么谈以及如何防止谈话函询“走过场”等问题,为各部门做好谈话函询工作提供了实用指引。及时成立工作组,明确办案职责,由承办人制定谈话函询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梳理反映的问题,研究确定谈话函询具体内容。

为避免问题线索超过办理时限,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谈话函询工作,被函询人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承办人通过电话提醒当事人按时上交说明材料,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案件,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处置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回访其本人。

同时,为避免谈话函询流于形式,出现该谈不谈、一谈了之等行为,州纪委监委还善用谈话函询“探照灯”作用,发现问题严查处,聚焦问题促整改。谈话函询后,建立谈话函询问题整改督办机制,以问题为导向,限时整改、限时反馈,倒逼责任落实,根据谈话函询发现的问题线索,向涉案单位发出监察建议8件。强化谈话函询的成果运用,将谈话函询材料一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重要参考,对被反映人是领导干部的,一律要求其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使谈话函询工作充分发挥提醒、教育、震慑、警示作用。(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