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1至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1人

发布时间:2018-12-13 07:53:49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两个责任”,前11月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1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72人,第二种形态处理54人,第三种形态处理12人;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

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四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消除“隐患”。分类处置不同问题,对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核实并谈话提醒;对苗头性问题,约谈函询并令其整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发挥作用并成为常态。

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极少数”,从严查处其违纪违法问题。强化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执纪必严,违法必究,拧紧责任“压力阀”。

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将教育挽救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对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干部,利用谈话、回访等节点,进行疏导教育,让其认错纠错,服从组织处理;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年内查办的典型案件开庭均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对重大、典型案件加强分析研判,总结发案规律及特点,及时通报曝光,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习惯在监督约束下工作和生活。截至目前,共组织旁听庭审4次,受教育人数120余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起16人,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2起19人。(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