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腐败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12 07:50:29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涉嫌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另外,团伙成员李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陈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被一并提起公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林县审理的首例涉恶腐败案件。

潘某某原任鹿阜街道西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西环居民小组组长,李某某原任西北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陈某某原任西北社区居民委员会经济委员。石林县纪委给予李某某、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石林县监察委员会将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责令其辞去所任职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潘某某凭借石林县城只有其本人所经营的一家屠宰厂和其承包了石林县城及板桥镇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摊位的条件,长期垄断石林县生猪屠宰市场及交易市场,强行以猪头、小肠、猪尿泡冲抵屠宰费等手段,谋取巨额利益,危害民生;被告人潘某某还在担任西北社区主任期间,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政权,独断专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政府拆迁改造过程中肆意侵吞、挪用、骗取公共财产;被告人潘某某、李某某利用他人非法势力介入市场交易,强迫被害人杨某某进行交易,从中获取非法利润;被告人潘某某还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李某、官某打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与他人非法势力相互勾结,强买强卖,长期垄断石林县生猪屠宰市场及交易市场,危害民生,谋取巨额利益;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拆迁改造过程中肆意侵吞、挪用、骗取公共财产,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

据悉,该案是石林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与司法机关联手查办的首例涉恶腐败案件。该案的公开审理,回应了群众关切,形成强有力震慑,表明了石林县委县政府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的坚强决心。(李海林  王家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