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1至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5人次

发布时间:2018-12-11 07:49:47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以来,镇雄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85人次,既实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标,又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问题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及时提醒、及早防范,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运用第一种形态21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5.5%,其中,函询7件7人,约谈72人,通报84人,诫勉45人,责令书面检查6人。

管住“多数”。抓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党员干部,坚持动辄则咎,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等方式,及时处理和纠偏,让违纪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得到警醒,汲取教训,促使其收敛、知止。运用第二种形态12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31.4%,其中,党内警告5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4人;政务警告10人,政务记过16人,政务记大过1人,政务降级5人,免职1人,责令辞职2人。

严惩“少数”。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党员干部,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严肃查处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涉嫌违法的,除纪律处分外,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运用第三种形态3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9.3%,其中,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8人,开除党籍24人;政务撤职1人,政务开除2人。运用第四种形态1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3.6%。(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