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建立提示预警制度 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遵循

发布时间:2018-12-10 07:48:35   来源:迪庆州纪委

为进一步探索预腐防变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推动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推动迪庆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迪庆州纪委监委制定《纪检监察工作提示预警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明确预警对象及事项。按照《制度》规定,全州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派驻(出)机构出现对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州委有关文件要求、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领导批示贯彻落实不力,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各项工作中指标排名靠后、差距较大等情形将进行提示预警。

规范提示预警程序。州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管理室、审理室、信访室、干部监督室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有关工作事项进行梳理、汇报、分析,对需要提示预警的事项起草形成提示预警的通知,列明提示预警事项和整改落实要求,报州纪委州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州纪委办公室名义印发被提示预警单位,并抄送州纪委州监委有关分管常委、委员和联系的监督室、审查室。

严格提示预警要求。《制度》规定,在收到预警提示后,被提示预警单位要对提示预警事项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州纪委监委相关部室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经提示预警仍未进行整改或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单位,州纪委监委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被预警的县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在年度工作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或工作考核中将给予适当负面评价或扣减适当分值;州纪委监委监督室、审理室要指导督促所联系的被提示预警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被提示预警单位经提示仍未整改或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和工作总结时将对有关联系监督室、审理室做出适当负面评价。(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