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办法》,对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出具体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
《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办法》规定,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对象是5个县区党委书记、市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市属学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报告的方式采取集中听取报告和适时听取报告两种。集中听取报告是安排在每年7月底前,通过召开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各县区党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上年度以来至本年度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适时听取报告是根据调研了解、来信来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适时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
《办法》指出,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红脸出汗的情况;严格执行廉洁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的情况;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主要思路和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等。
《办法》要求,专题报告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随机调研、专题调研、蹲点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掌握报告对象所在县区或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全面情况,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对象必须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撰写专题报告,市纪委书记在专题汇报会上对专题报告情况逐一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办法》还规定,专题汇报会结束后,市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掌握了解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工作落实,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