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把监督摆在首位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10 07:49:11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大理州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坚持把监督摆在首位、挺在前面,通过强化问题线索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责任追究等环节,把执纪问责作为保证监督检查实效的强力手段,着力提高监督效能。

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认真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抓实问题线索移送、排查、处置各个环节。对去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并对办理质量进行“回头看”。州、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派驻机构等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失职失责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认真分析,快速处置,做到问题线索流转去向清晰、处置处理合法合规。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四种形态”贯穿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的监督执纪全过程,突出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较小、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问题进行约谈函询、通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真正构筑起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的“四道防线”,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大理州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办法》,明确将表态虚多实少、阳奉阴违,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服务意识淡薄,实施项目热衷于打造“政绩工程”,履责变推责,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等14种情况列为问责情形,营造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氛围,促进公职人员切实改进作风,推动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今年以来,问责党员干部215人,重点对中央及省、州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共问责109名公职人员。(段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