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盯紧“八小时以外” 筑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铁篱笆”

发布时间:2018-12-10 07:50:16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普洱市纪委监委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范约束,采取多种方式合力监督其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筑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铁篱笆”。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监督职责、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并对下级党委(党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将作为干部述责述廉、民主测评评议、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通过政务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等形式,积极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监督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媒体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对领导干部负面舆情信息,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

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退休干部以及社区群众代表等担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特邀监督员,根据监督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实行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定期向市纪委监委报送领导干部表现情况,重要事项动态报送。

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特别是与其配偶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多过问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当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廉内助”,并通过约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表现情况。(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