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前11月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12件次

发布时间:2018-12-09 08:00:36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梁河县纪委监委切实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始终把谈话函询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用好用活谈话函询监督利器,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持续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69起,谈话函询12件次,比例达到17.4%。

严格谈话函询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工作,规定线索分类处置标准,坚持集体排查研究、严格审核把关,科学设定运用谈话函询“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的范围边界;按照谈话函询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制作了《谈话函询流程图》对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做到规范可行、全程留痕,有效确保了谈话函询的质量。

严格谈话函询过程。为避免谈话函询走过场,谈话函询对象在报送说明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前,其本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同时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审核把关并签字背书。谈话函询前针对谈话函询对象岗位、性格特点,制定谈话函询方案、提纲,明确切入点和关键点;谈话函询过程中,紧盯问题,从政策、思想各方面入手引导谈话函询对象积极主动说明问题,做到反映问题不遗漏,关键问题不含糊。针对函询了解的情况,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处理。同时,针对反映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了结澄清,提醒被谈话函询人紧绷纪律之弦,让函询谈话成为纪律教育。

严格谈话函询结果运用。为做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将谈话函询的具体情况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规定谈话函询对象必须把问题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和同事监督。将说明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抽查,对在民主生活会不如实说明、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予以问责。同时,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年对执纪部门已经办结的函询件按照抽查比例不低当年函询办结件的15%的比例进行抽查符合,进一步强化谈话函询的效果,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蒋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