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调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防范集体决策的风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
市委巡察监督紧盯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落实整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检查落实的主体责任,把部门决策和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市纪委监委督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前哨”作用,探索完善所监督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前告知制度、会议列席制度等,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该市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围绕“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等内容开展重点抽查,对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相关党纪法规严肃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