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纪委监委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坚持抓早抓小,堵住问题源头。截至目前,全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776人次。
健全机制体制,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制定下发《武定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通知》等文件,对谈话形式、谈话内容及谈话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积极开展“四项谈话”。编印600册《武定县党员干部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 责任主体提醒谈话记录本》发放到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手中,不定期检查记录情况,并将记录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红脸出汗”“治病救人”成为常态。
坚持问题导向,出现苗头及时提醒。牢牢盯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重点工作内容开展谈话提醒。20个派驻纪检组督促监管联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分级分层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发现问题早提醒,一般问题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732人次,组织提醒谈话14人,函询谈话12人,诫勉谈话18人。
强化责任追究,传导管党治党责任。党员干部开展“四项谈话”情况必须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建述职、述廉述责时进行报告,同时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跟踪抓好落实,让谈话对象行有所止,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各单位不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谈话工作或敷衍了事、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李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