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丘北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1至11月,全县立案查处48件50人,通过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挽回经济损失270余万元。
严格权利制约监督。认真执行《丘北县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暂行规定》及工作周报、外出报备、个人报告有关事项、述责述廉等监督制度。截至目前,共组织15名乡镇和县级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县纪委进行述责述廉。
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关口前移、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紧盯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采取交叉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先后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政治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等10余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线索200余条,督促约谈干部500余人(次),问责干部34人。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145件162人,立案查处48件50人,结案30件30人,处分30人,其中政务处分3人,双重处分2人,开除党籍17人、开除公职3人,涉及乡科级干部12人。
发挥巡察“显微镜”作用。制定《丘北县2018年巡察工作方案》,配齐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成立5个固定巡查组,组建90人的县级巡察人才库,年内分三轮对16个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68条,移交县纪委处置40条。
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建立健全线索办理监督指导、跟踪问效、反馈说明等督办机制,每月月底,由问题线管索理员对线索处置情况进行汇总,规范形成专项统计表,并将处置情况及时通报各分管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联系的业务部室。对即将到期的,及时催办提醒;对逾期未办结的,发送督办通知书;对久拖不办、久办不结的,进行通报约谈。在问题线索移送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线索分流,指导基层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不断压实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责任,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李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