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法部门不断健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对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与政法部门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紧盯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线索,建立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依托信、访、电、网、新媒介“五位一体”举报渠道,不断扩大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监督网;对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逐一甄别核实,深挖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并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精心部署、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确保实效。在工作落实中,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扎实推进,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紧盯不放、严查快办;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的现象,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切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此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149个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履行监督监察职责,把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落实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重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十种表现”,督促监督相关驻在部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赵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