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盈江县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减的情况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果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实现监督监察全覆盖后,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真正补齐监督短板。前11月,该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0人次,同比增长31.58%,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6.73%。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在早发现问题上深化、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在谈话函询上深化,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函询了结线索,及时向被函询人反馈,既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又体现对干部的信任,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共谈话函询51件次,共书面反馈21人次。
在此基础上,把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作为减存量、遏增量的有效途径,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既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危害、造成的影响、认错悔错改错等因素,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唤醒受调查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章党纪意识,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管住“好同志”与“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有效填补监督空白。前11月共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4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1.12%。
并且,毫不放松用好第四种形态,保持高压、持续震慑。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上用好“四种形态”,聚焦精准扶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惠民政策等领域,着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增强群众获得感。前11月,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12.15%。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非纪委监委一家的事,我们自身在抓落实的同时,还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强化主责、主业、主角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或者不犯错误。”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农场)、县直各部门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以及在实施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鲁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