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擦亮派驻“探头” 增强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8-12-06 07:45:34   来源:临沧市纪委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临沧市纪委监委2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找准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对驻在部门日常监督监察,不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融会贯通《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各项党纪条规,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担起来。

同时,加强对驻在部门日常工作监督,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建立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和综合评价机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多形式经常性开展党性、作风和廉政教育,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用好派驻工作全程记实本,实时记录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情况,做到工作留痕、倒查有据,确保监督工作落细落实。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出巡察重点内容、重点关注人员、廉政风险点集中的岗位等建议,为巡察工作提供精准靶向。

以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为切入点,通过不定期抽查、随机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坚决纠正驻在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各种逃避监督的消极行为等现象,及时“问诊把脉”,分析“病因”,找出“病灶”,对症下药。对不依法履职行为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进行问责;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发挥派驻的威慑力。

此外,市纪委监委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临沧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履职尽责担当办法(试行)》,在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干部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勤提醒、早预防,以学通报、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抓好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陈伟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