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听到要追究我的责任,内心确实不平静,通过组织上找我谈话,让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县纪委在工作中很关心干部,让我很感动,请组织放心,决不会因为这件事影响工作……”这是一名因工作推进不力被问责的乡镇挂钩村领导在接受回访教育时的一段感受。为充分发挥处分执行的警示惩戒作用和回访教育的治病救人功能,漾濞县纪委监委规范纪律处分执行和回访教育工作,为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提供保障。
明确宣布节点,为处分教育“亮明底线”。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宣布,在宣布党纪处分决定的同时,引导党员干部对违纪问题再扫描、再聚焦、再剖析,不仅说清楚违纪层面的问题,还要深入剖析思想根源,触动灵魂深处。同时,将处分决定宣布执行与廉政警示教育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治本功效,做到利剑高悬、警钟长鸣,达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点评、一案一教育、一案一警示的效果。
构建帮办模式,让回访教育“温暖人心”。针对当前受处分人较多、回访教育实施主体较少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创新回访教育工作模式,构建“帮办式”回访教育模式,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员明确一名党员干部与其结成帮带对子,定期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在工作、生活方面所遇到的困难,跟踪其思想动态,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勉励其在工作中重拾信心。处分期满前,帮带人向组织部门报告受处分党员干部综合表现情况,作为今后任用及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参考依据。
开展监督检查,使处分执行“无孔可入”。针对“处分执行无踪影、回访教育走过场”等问题,县纪委监委联合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受处分人员是否按规定降低职务或工资、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晋职、晋级。同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受处分人员有关执行事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确保每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权威性。(杨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