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印发《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2-04 07:50:2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近日,保山市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以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不断健全领导有力、权责清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务监督机制,为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通知》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必须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主要依据,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采取务实管用的监督措施和办法,促进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调动村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使村民群众成为村级各项事务的参与者、管理者和监督者,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受益者。

《通知》强调,根据工作需要,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实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负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以及村级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施昕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