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昭通市纪委监委在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抽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报销差旅费、会议费、到基层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不规范,存在界定混乱,分类不清等问题。市纪委监委随即针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涉及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切实加以整改。
日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相关长效整改措施,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基层报销差旅费、会议费、到基层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基础,充分查证有关文件规定和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下发通知,对全市各级各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到基层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等相关事项进行再明确再规范。
通知规定,市级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要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多报、虚报,严禁套取财政资金。
通知明确,单位通过社会化租用车辆等方式提供交通工具的,视同为“自带公车”,不再报销驻地内交通费。各单位召开各类会议,应按照昭通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督促各出差人员下基层就餐及住宿,坚持“费用自理”的原则,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应按接待单位确定的收费标准交纳伙食费。
“在执行前期差旅费、到基层缴纳伙食费、会议费等相关制度期间,发现一些问题,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深入检查,剖析问题原因,指出危害性,我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存在问题必须立行立改,否则就是害人害己。”昭通一位财政局的干部在出台通知后感慨地说。
昭通一单位的会计高兴地说:“通知对差旅费、到基层缴纳伙食费、会议费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我们操作起来更加方便,同别人解释也更加有了底气。”
“任何制度都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才能发挥最大效益,对开展季度抽查发现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及时反馈、跟踪问效,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各单位不断规范管理,用制度管钱管物,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