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4人 同比上升28.1%

发布时间:2018-12-04 07:50:38   来源:昆明市纪委

嵩明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握纪律“戒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早、细、严”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1至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4人次,同比上升28.1%。

教育提醒突出“早”。县纪委监委把日常教育提醒作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主要方式,通过谈话提醒、信访督办、廉政约谈、任前谈话等方式,不断加大教育提醒力度,并注重在线索处置中强化谈话函询方式的运用。通过教育提醒,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推动“两个责任”形成有机整体和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对因脱贫攻坚履行不到位、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巡察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共约谈乡镇、县直部门178人次,组织任前廉政谈话38人次,给相关部门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20余份。

线索处置突出“细”。在全市率先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从严规范全县业务范围内检举举报件的处置。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等各个环节处置流程。按照室务会议初步研判、分管领导召集深入研判、书记(主任)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决定的三级排查原则,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准确性。同时,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每周对账,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到位。共累计处置问题线索167件,同比上升23%。

责任追究突出“严”。县纪委监委牢牢盯住“四种形态”中的“常态”和“大多数”,对标责任清单,充分发挥纪律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和巡察监督全覆盖作用,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治党管党主体责任,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推动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共立案90件,同比上升45%,结案74件,同比上升72%,党纪处分67人,政务处分13人,双重处分8人,组织措施处理1人。对县管科级干部党纪政务立案19人,同比上升90%;处分15人,同比上升350%。(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