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前11个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1人次

发布时间:2018-12-02 11:40:02   来源:迪庆州纪委

今年前11个月,迪庆州纪委监委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立足抓早抓小,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注重教育引领,强化廉洁思想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业务工作,切实抓紧抓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在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注重高压惩治,保持工作节奏力度。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不断加强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程序,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主动适应体制改革带来的职能变化,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据统计,今年前11月,全州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6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0人次,占比74.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比15.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1人次,占比6.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比3.1%。(郑斌 赵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