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原文已发到群共享,请大家认真学习。”11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砚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第一时间通过“砚山县纪委”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内部QQ群等媒体平台进行全文转载,及时传达到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并引发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关注热议。
“今年,县纪委监委党总支下设4个支部与盘龙乡翁达村委会党委下设的4个支部结对,每月与他们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查找出党建存在的问题、难题,并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积极履行好《条例》总则第二条中‘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该县纪委监委党总支书记说道。
“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微信公众号矩阵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纳入党校集中培训等方式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月派单学习,以机关支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条例》,真正把《条例》学懂、弄通、做实,提高支部书记抓党建能力,真正实现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该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兼纪委监委机关二支部书记表示。
县纪委监委机关一支部书记在学习笔记本上写道“用《条例》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励自己。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始终以这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也始终这样做。”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的巡察工作对村、社区党支部开展较少,《条例》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为下一步的巡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扩大巡察覆盖面,着力发现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砚山县委巡察办主任结合当前巡察工作谈了自己的体会和想法。
“要树立看齐意识,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党员特别是支部委员及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并注意在具体工作中加强运用;要对照《条例》规定,查找支部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学习《条例》提要求。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纷纷表示,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李正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