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01 08:08:28   来源:昆明市纪委

石林县西街口镇绿水塘村委会原副主任黄小兵长期持有低保户存折,多次支取低保金共3万多元占为己有,对抗组织审查。最终,黄小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这是石林县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好、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精准有力有序惩治腐败。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石林县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作风、履责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纪律监督,发现腐败问题32个、作风问题117个、责任落实问题236个。强化监察监督,对扶贫领域职务违法开展监察调查,立案4件、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发出监察建议7份。强化派驻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6个。强化巡察监督,发现问题35个,提出巡察意见18条,移交问题线索5件,立案5件5人。

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线索不调查不放过、问题查不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不通报曝光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9件12人,问责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帮扶工作不严不实、帮扶措施不细不准7人。紧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问责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4人、监督责任不到位4人、监管责任不到位10人,责任提醒谈话61人。

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石林县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制订《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公检法的日常联系,构建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涉黑涉恶案件,尤其是对当前脱贫攻坚领域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不放过,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不放过,对相关部门失职失责问题不放过。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受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14件,通过扩线深挖,查处了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立案7件9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县纪委监委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和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紧盯巡察、信访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4件10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92人,通报曝光7批20人次。(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