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加强相关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强化监管,抓好各项工作。”在开展县城部分路段餐饮烧烤造成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中,住建、市场监管“主官”被约谈提醒后作出表态。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元江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懒政怠政及不敢担当的9名干部给予组织处理。这是元江县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制度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元江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督执纪方式,严管厚爱党员干部。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3人次,占73.6%。
为使批评教育成多数,纪律处分成少数,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第一种形态适用制度,细化适用情形、对象、措施、程序、标准、转换原则等规定,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同时,紧盯问题线索,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风险排查、巡访调研、线索筛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的“初病”和“隐患”。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置,努力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针对部分党组织及“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等问题,元江县建立了党委(党组)谈话函询工作机制,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强化学习宣传,紧盯“一把手”传导压力,压实“一岗双责”,在全县形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党委是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人人有份,谁也不是局外人的共识。(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