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再次释放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鲜明信号。保山市通过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转载《条例》全文内容,转载《把“严”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聚焦<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评论文章等,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学习。
市纪委机关党委指出《条例》是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求机关10个党支部要在第一时间结合当前纪律作风教育认真展开学习。11月27日,机关第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条例》内容。《条例》的印发实施引起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热议反响。
“对于党组织、党员而言,条例的颁布仿佛一场下在基层党组织土壤里的‘及时雨’,理论上看是以条例的方式为党支部的工作定调,实际效果则是改变支部工作虚化和弱化问题,旨在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从严要求党员,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市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何怡表示。
施甸县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书记杨震勇表示:“《条例》强化了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问责,提出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为我们推动监督职能和从严治党向基层全覆盖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我们开展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条例》的印发实施,把传统的优势融化为制度的保障,把现实的问题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更加有力地促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龙陵县纪委监委干部陈怡君说道。
“作为基层党支部,接下来我们将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熟练掌握运用,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宣传,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龙陵县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书记张建荣称。
腾冲市纪委监委第二党支部书记沈富杰说:“《条例》的实施,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将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发挥党支部的作用,通过开展教育,确保每一个支部、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不出列不掉队,努力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充满公信正义、昂扬向上的政治机关、模范机关。”
昌宁县纪委监委第一党支部书记赵兴丰说:“《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掌握《条例》基本精神,组织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推进部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践行好党员的义务,努力向党员排头兵看齐,诠释新时代下的忠诚、干净、担当。”施甸县纪委监委干部胡东湦表示。
“我们基层社区的情况比较特殊,党员的文化程度、政治素养参差不齐,党支部、党小组开会请假的党员越来越多,对组织生活不重视,基层党员党性弱化现象突出。《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我们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的‘及时雨’,有了《条例》作为指导,我们基层从严进行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开展、党支部建设就有据可依了。”隆阳区兰城街道田心社区党总支书记杨俊说道。(杨艳 吴明凤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