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建立完善预警机制 强化监督力度精度

发布时间:2018-11-28 07:49:04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变事后追责问责为事前预警提醒,强化监督的力度和精度,让监督“带电”、纪律“长牙”。红塔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监督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倒逼各级各部门切实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有力、落地生根。

《实施办法》规定监督预警机制是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因主责部门履行职责职能不到位,导致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计划完成;或者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致使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未执行到位,能够在一定时限内完成或者立行立改的事项,由区纪委监委发出预警通知,督促其整改或办理的监督方式。同时,明确主责部门在工作中遇到其他部门未履行协助配合的事项,需由区纪委监委发出预警通知的,应当报区级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实施办法》明确了区纪委监委给予预警的7种情形:区纪委监委在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区级领导在调研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专项领导小组在抓工作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需其他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经主动沟通协调,仍未履行职责或支持配合的问题;上级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需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直接督查督办的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其他需要预警的相关问题。

《实施办法》规定,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经督查后,被发出预警通知的;对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瞒不报,当“老好人”而贻误工作的;未尽到监管职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被预警2次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杨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