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3人次

发布时间:2018-11-28 07:49:3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隆阳区纪委监委按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实干部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71.3%,第二种形态占18.4%,第三种形态占6.7%,第四种形态占3.6%。

抓早抓小,念好纪律“紧箍咒”。充分运用廉政提醒谈话、日常警示教育等契机,抓实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筑牢干部纪律规矩思想防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错,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红红脸、出出汗”,将提醒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监督检查,紧盯违纪“高发区”。监督检查常态化,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与信访、案件线索管理部门密切联动,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要风险点、问题多发区重点查访,力求看到各部门、各单位最真实的工作状态,做到不走过场、真查真抓真整改,不断提升干部遵规守纪自律性,树牢扎实的干部队伍作风。

通报曝光,夯实廉政“防火墙”。强化“以案治本”工作,对瓦窑镇原副镇长李宗岗严重违纪违法案、瓦马乡副主任科员饶明华违纪案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深入挖掘违纪违法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下发通报在全区进行警示学习,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作用,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思想防线。(戴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