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履责不甩手,问责不缩手,追责不松手。”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在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上如是说。
今年以来,石林县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突出抓住“定责、督责、问责”三个环节,持续压实责任担子,强化监督执纪,严肃问责追责,助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定责,压实责任担子不动摇。县委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牛鼻子”,深入实施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强化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县委书记与60家责任单位、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长与副县长分别责任书,乡镇(街道)党(工)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组,县直单位延伸到总支、支部及科室,层层压实责任担子,形成了县委统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督责,强化监督执纪不松劲。全县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纪实制度,下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手册》和《纪实本》480册,启动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精细化、痕迹化管理。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县纪委牵头组建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组织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纪律建设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支持保障责任、案件查办责任”等7个方面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问责,严肃问责曝光不手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1至10月,全县共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3个,党纪处分2人,问责12人,责令7个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曝光7批20人次,持续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力警示震慑作用。(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