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用好“四种形态” 精准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8-11-24 07:50:53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县纪委监委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该县把有关党纪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章守纪意识。推行任前廉政谈话“早明纪”,截至目前,已对22名新提任和平级任职的科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分批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0多场次。针对已查办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展示在警示教育基地,做到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今年1至10月,先后共有5个乡镇、37个县直单位和部门共1400余名党员干部在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2次,30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

县纪委监委进一步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尤其注重在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对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政治巡察和初核工作等渠道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和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性质不严重,违纪情节轻微,以及反映内容笼统、不具体,不具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区别不同情形综合运用责任传导、教育提醒、批评诫勉、督促纠正等形式进行教育监督。截至目前,用廉政短信平台向全县530名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21批次11000余条,对62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24名进行诫勉谈话。

以责任清单化、督责常态化、追责精准化为抓手,用好问责利器,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针对履职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向所在党组织当众发出监督意见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措施,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的目的。在面对面交责的基础上,把问责作为压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措施。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不仅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还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1至10月,已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问责,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通报问责,函询6件6人,给予党纪处分30人,政务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