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系统性腐败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该案充分曝露了该公司党委长期以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为深挖系统性腐败根源,堵塞制度“漏洞”,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保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着力做好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性腐败案“以案促改”的工作建议》,并到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以案促改”工作建议送达通报会,现场通报关于着力做好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性腐败案“以案促改”工作建议。
通报要求,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班子要带头扎实开好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问题,全面剖析党委“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以案促改”实施方案,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推动执纪审查成果转化为警示整改成果,同时推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上台阶,确保作风建设、生产经营两不误。公司纪委要牵头适时组织召开“以案促改”座谈会和“以案促改”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查。要建立“以案促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纪委监委,2019年1月底前报送全面整改情况。
此外,还建议该公司要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严格防控风险,切实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及时堵塞漏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资源开发等公共资源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权力寻租。要树立良好导向,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规范选人用人。要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公司职工与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行为。要加大整治力度,树立良好工作作风。要强化固本培源,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今年来,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电力系统深入开展“干部职工警示教育会、处分决定宣布会”等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全市电力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刻苦钻研,彻底改变“以电谋私”的不良风气,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良好氛围,从思想上拧紧螺丝,习惯在法律、法规、党纪的轨道上工作、学习、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廉洁文化。(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