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河州纪委州监委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由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任组长,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会及州委巡察办、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州纪委州监委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州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研究提出向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报告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执纪问责的措施。
州纪委州监委要求,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主动研究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问题;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全州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