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市组织召开全市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动员会,全面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检”工作,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在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中,文山市组建10个检查考核组,每组分别由1名市委常委带队,组长及成员从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抽调40名人员组成。深入全市17个乡镇(街道)、51个市属部门、1个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一次“年检”。检查考核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分为乡镇、街道,党群部门,政法部门,政府部门,企业,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协党组6类考核指标。
召开动员大会
为避免考核变成“考材料”,此次检查考核采取平时监督检查与年底集中检查考核相的方式进行,结合“互联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考核系统”“线上+线下”重点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3个方面开展考核。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延伸检查等方式进行,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以上村(社区)或基层站所,市直部门抽查1个以上二级单位。
进行业务培训
为确保检查考核取得实效,在全市下发检查考核通知,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开展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找准存在问题,向被考核单位开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在考核中发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坚持压力传导,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乡镇(街道)、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及以上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乡镇(街道)、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据悉,此次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卢正奎 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