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我委核查,发现你部门在我县扶贫资金滞拨上有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情形,你作为该块业务的分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今天对你进行谈话提醒,希望你提高认识,督促扶贫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感谢你们及时提醒,作为分管领导对扶贫资金拨付上出现的问题我负有直接责任,这项工作出现问题虽然有客观原因的存在,但我承认在主观上我的确有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你们的提醒既让我认识到了错误,也避免我们出现更严重的错误,我一定引以为戒,不再让扶贫资金出现滞拨、滞留问题……”
这是弥渡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在对一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的场景。
今年6月,弥渡县纪委监委接到上级督办的“弥渡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不符合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11个问题”的问题线索。接到问题线索后,因涉及部门较多、数额较大,时间紧任务重,经研究决定由第一纪检监察室成立初核组迅速开展初核工作,在工作中初核组注重执纪效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拨付扶贫资金340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扶贫资金的效率;向一个县级部门发放了监察建议书,从制度及机制山完善拨款、做账方面的业务流程和规范;对2名科级领导谈话提醒,责令乡镇及部门对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1名责任人立案审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强调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更多的方法、尽最大努力保护和挽救我们的党员干部。今年以来,弥渡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截止目前,弥渡县纪委监委开展约谈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71人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23人次,党纪重处分2人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4人次,以常态化管理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阮丽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