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大理州纪委监委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并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从源头入手,畅通拓展线索来源的渠道。充分利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群众普及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表现形式及举报方式,让群众会举报、能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走访力度,主动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将线索排查作为深入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重要工作基础,定期梳理政法机关和巡察机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自收以及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
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增强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不断提高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同时,充分发挥驻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机关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的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惩治涉黑涉恶涉腐败工作中不断增强各部门的监督合力。
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打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定期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及查核的情况开展调研指导。通过对涉恶涉恶腐败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分析透、成因准,为深入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提供详实依据。定期与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账,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并对近年来转办、交办的相关举报情况开展督查。通过不断提高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准确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罪的界限,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区别开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胡杨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