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勐海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扶“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1至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07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81人,占93.61%;第二种形态处理16人,占3.93%;第三种形态处理8人,占1.97%;第四种形态处理2人,占0.49%。
“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对驻在部门的监督体现在每个细节上,敢于较真、抓早抓小,早提醒、早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纪检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派驻以来,纪检组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发挥驻的优势,以日常的工作纪律为监督切入点,对驻在部门进行零距离、全方位监督。
坚持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谈话等制度,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及省纪委“四项制度”有关要求,不断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时间节点、违纪事实和性质、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宽严相济,坚决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现象。
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检查考核、履责报告、述责述廉等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压实的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纪委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每年开展2轮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听、谈、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谈”这项工作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四风”问题、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内容,各责任领导对包干负责范围的领导干部进行针对性廉政谈话。同时,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诉求、问责和纪律审查情况在包干负责范围的乡镇农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中进行通报,以起到提醒、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周听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