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切实用好谈话函询这剂“良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进行政治“体检”。1至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159人次,谈话函询17人次。
发现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提醒纠正。扩大函询提醒、核实谈话、诫勉谈话范围,对巡察、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反映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介入,采取约谈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及时制定谈话方案及谈话提纲,严格依照审批流程实施谈话函询。加强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的业务指导,提高精准把握谈话函询工作的能力。
严格程序规定,强化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将谈话函询工作常态化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研判方式,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谈话函询适用范围、办理方式、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大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情况、问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发现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一律从重查处。
明确对象,对症下药“准”,积极稳妥开展谈话函询。严格筛选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将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轻微的问题线索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严密组织报批方案、组织实施、报告处理、办结存档四个环节程序,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定“三个优先谈”原则,即:“初次反映且问题笼统轻微的优先谈;反映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廉洁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优先谈;反映新提拔或待提拔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的优先谈”,防止党员干部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及时反馈函询了结情况,建立全市谈话函询台账。谈话或函询对象在谈话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报市纪委监委承办科室。要求对谈话函询对象在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和本人情况说明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定期对已办结的函询件进行抽查复核,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