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能,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彻查,前三季度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4件,已办结11件,其中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多形式多举措拓宽线索渠道。除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常规方式外,组织干部主动走出击,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广泛搜集、认真排查线索,深挖黑恶势力中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充分发挥好纪委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工作中,结合驻在部门职能,对系统内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搭建平台发挥宣传集聚力。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文件政策、工作动态等信息,利用电子滚动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印发“扫黑除恶”等相关内容供干部职工学习。以召开会议、座谈会、发放宣传海报等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实现宣传全覆盖,促使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坚持从严从实强化监督检查。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成立督察组对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督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梳理摸排问题线索、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组织保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梳理汇总上报;要求各乡镇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乡镇,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切实推动各乡镇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引向深入。(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