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迪庆州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得到有效合理使用,近日,迪庆州纪委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组协同州民族宗教委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州各县(市)对2018年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维西县保和镇罗马村、白济汛乡、康普乡普乐村谷岔组、叶枝镇,德钦县云岭乡红坡村、奔子栏镇奔子栏社区,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木高村、金江镇新建村、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小中甸镇茶马古道民族博物馆等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点就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认真听取了各县(市)民宗部门和各项目点关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详细查阅了财务账目、项目方案、会议记录等文件档案资料,并到项目实地进行了查看走访,重点针对各县(市)民宗部门和各项目点在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下达、拨付、使用、项目完成等情况和履行责任、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后,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出了问题清单,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完善项目档案材料。
“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是带电的‘高压线’,各县(市)民宗部门和各项目点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民族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流程走,流程跟着责任走,确保民族专项资金用到实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加强督促落实、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助推民族经济发展。”州纪委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要求。
此次检查共查看11个项目,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7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个,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与精品文化项目1个,共涉及少数民族专项资金1733万元。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落实、资金到位、专款专用,提高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王萍)